各市州教育(体)局,各普通高等学校、承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办学任务的有关学校和公司产品单位:
为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毕业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方式
《报到证》签发采取毕业生离校前统一集中办理和离校后工作日内随到随办两种方式进行。统一集中办理时,先由各高校和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汇总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湖南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办公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审核上报,再统一签发《报到证》。毕业生离校后工作日内随到随办,即由毕业生本人持各单位就业部门通过系统出具办理报到证的介绍信、毕业证书、身份证及相关就业材料于工作日内到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指导中心”)业务大厅直接办理。
二、集中办理时间
为节约时间,各单位就业方案实行网上报审,报送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至7月6日(各单位报送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个别学校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请提前联系),省就业指导中心在此期限内集中审核签发。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报审功能,有关手续将延期办理。请各单位在本单位报审截止时间的第二个工作日持《关于报送2018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名册及有关材料的函》(样式见附件2)及有关材料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
三、毕业生就业方案编制和审核
(一)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政策与原则,以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统一简称《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定向和委托培养协议等为依据,汇总编制就业方案数据库。个别定向和委托培养毕业生需要调整就业去向的,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为保证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的准确性,在填写就业方案数据库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入选“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计划”、“组织选调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农技推广特岗计划”、“农村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或“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本科生”等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应按有关文件要求列入就业方案,在“报到证备注(扩展项1)”中分别注明基层就业项目名称,还需在“实际工作单位(扩展项5)”中注明具体岗位名称或服务县(市、区)名称。“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技推广特岗计划”的单位性质填“50(国家基层项目)”,“组织选调生”、“农村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本科生”的单位性质填“51(地方基层项目)”,就业状况均填“01(就业)”,同时根据相应类别填写完善基层就业类别。
2.毕业生与省直、中央在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就业方案可直接列到用人单位,即“单位名称”填用人单位名称。
3.毕业生与省内市州及其所辖县(市、区)所属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的,“单位名称”填写单位所在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名称,用人单位名称填入“报到证备注(扩展项1)”。
4.毕业生在省外落实了就业单位且可以接收人事档案、户籍等关系的,就业方案可直接列到用人单位,即“单位名称”填用人单位名称;用人单位地址与生源地一致,用人单位不直接管理人事档案、户籍等关系的,“单位名称”填写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名称(即按回原籍情况处理),用人单位名称填入“报到证备注(扩展项1)”;若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所在地地址不一致(即人户分离情况),用人单位名称则填入“实际工作单位(扩展项5)”。
5.毕业生在省内落实了用人单位但该单位不直接管理人事档案、户籍关系,委托省级人才机构管理的,“单位名称”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报到证备注(扩展项1)”填写省级人才机构名称的全称;委托市州及所辖县(市、区)人才机构管理的,“单位名称”填写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报到证备注(扩展项1)”填写具体用人单位名称并括号注明为人事代理。在领取《报到证》时,需出具毕业生本人书面申请和经各单位审核的用人单位统一进行人事代理(托管)的毕业生花名册(样式见附件3)。
6.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用人单位的可按以下情况处理:
①毕业生申请将户口、档案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落实用人单位后,再参照以上1-5条情况办理;两年择业期满后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由各单位统一办理《报到证》并将户口、档案关系转回生源地。
②毕业生申请择业期内将户口、档案关系免费托管在省就业指导中心的,单位名称填“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有具体工作单位(指灵活就业)的,“报到证备注(扩展项1)”填具体工作单位名称。此类毕业生需单独上传打印队列,不列入附件3。以上毕业生在两年择业期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可随时办理有关手续。
③为确保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毕业后能充分享受国家制定的就业优惠政策,可将未申请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和托管在省就业指导中心的毕业生户口、档案关系统一转回生源地,“单位名称”填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名称。在毕业两年内,省就业指导中心将免费改办毕业去向为回原籍的《报到证》。
7.根据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及就业材料,按实际情况在“报到证签发类别”、“就业材料类型”、“单位行业”、“工作职位类别”及“就业类别”选择对应的类型。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栏填写相应的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相关代码可在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示查询平台的(网址:http://www.nacao.org.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官方网址(网址:http://www.gsxt.gov.cn)查询,就业状况为“就业”、“灵活就业”(用人单位性质为“部队”除外)的均需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体填写规则可参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湘教毕办〔2014〕33号)。
8.为准确有效的收集未就业毕业生的未就业类别,各高校需认真对照未就业类别代码库内容准确选择填写。具体填写规则可参阅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服务工作的通知》(湘教毕办〔2016〕3号)。
(三)就业方案审核和《报到证》签发
1.就业方案审核:点击审核按钮→点击派遣审核→点击开始审核。若有错误,系统自动提示,各单位请按提示进行修改直至审核无误。
2.《报到证》签发:点击派遣按钮(出现派遣窗口,对派遣人数确认无误后)→点击开始派遣(生成《报到证》号)→确认打印《报到证》(若不确认,则不打印)。省就业指导中心接收各单位确认打印《报到证》的指令,开始打印《报到证》。
3.毕业生申请择业期内将户口、档案关系免费托管在省就业指导中心的,即《报到证》单位名称填“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各单位须单独上传打印队列。
四、有关要求
1.《报到证》集中办理工作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时效性强,希望各单位严格按相关文件要求及本通知时间安排,认真做好毕业生《报到证》办理工作,以确保毕业生如期离校,顺利走上工作岗位。
2.请各单位认真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核整理用人单位接收材料和毕业生的申请材料。
3.因5月21日至6月29日为各单位第一次集中办理2018届毕业生《报到证》时间,期间不受理2018届毕业生个人办理《报到证》,其他届份毕业生照常受理个人办理,不受集中派遣时间影响。2018届毕业生个人办理《报到证》的时间从7月份第一个工作日开始,请各单位告知毕业生。为方便在集中办理期间落实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办理《报到证》,各单位可统一收集信息,在网上申请多次办理。
4.为方便为毕业生提供后续服务,请各单位在系统内准确输入毕业生联系电话、家庭联系电话、单位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等信息,完善各种联系方式。
5.为确保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毕业后能充分享受国家制定的就业优惠政策,方便他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接受免费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和临时救助等相关服务,请各市州教育(体)局认真组织做好毕业生回生源地报到登记及档案接转等就业服务工作。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设省就业指导中心办公楼(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长城·非常生活三楼),联系人:王欢、周麟;联系电话:0731-82816660(兼传真),邮箱:jytj@hunbys.com。
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 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
就业办公室 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2018年5月8日